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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吓死人案”二审开庭 双方争辩激烈

“小狗吓死人案”二审开庭 双方争辩激烈

六旬老翁外出散步,被邻居小狗惊吓摔倒在地,虽经医院抢救,却不治身亡。为此死者家属将小狗的主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狗主人赔偿死者家属27万余元,但这个数字显然让双方都不满意,死者家属和小狗的主人均提出上诉。今8月14曰上午,“小狗吓死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上,虽然有两个女儿的陪伴,死者妻子王女士仍然痛哭失声,难以抑制悲伤的情绪。

    死者的老伴王女士在两个女儿的搀扶下坐在了上诉人席上,当听到诉讼代理人提到老伴毕某某的名字时,王女士控制不住趴在桌子上失声痛哭,因为情绪过为激动,庭审一度暂停。

    王女士的代理人称,2006年7月26曰上午10点,60多岁的毕某某到楼下散步,刚出楼门不久,突然有两只狗向毕某某追扑狂叫,老头转身驱狗的过程中摔倒在地,后被送至医院急救,却最终不治。死亡原因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事发后,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将狗主人许某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但狗主人认为,毕某某的死亡与小狗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一审法院判狗主人赔偿死者家属27万余元。

    王女士的代理人称,“王女士自老伴死后精神崩溃,多次犯心脏病”,请求法院判令狗主人再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支付丧葬费16404元。

    对一审判决同样不满的狗主人许某某等三人也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狗主人一方的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狗与死者之间是否发生冲突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死者一家所谓的“没拴狗链”、“追扑死者”等说法都没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没有事实依据。判决书在论证“被告许某在出门遛狗时未按《北京市养犬法管理规定》对狗束犬链,造成犬扑毕某致使毕某无法躲闪犬时摔倒”的事实时不清楚。

    “太可笑了”,死者老伴王女士听到对方的辩解后非常气愤。“我在楼上,听见四声狗的狂叫,之后就听见‘轰’的一声闷响,没想到……”王女士哽咽地几乎说不下去了。

    而狗主人的代理人称,“我希望法官注意,死者本身就患有脑梗塞等身体疾病,不能排除天气过热突导致昏厥跌倒的可能”。

    双方在法庭上就“是否因邻居家的狗向老人追叫而使毕某某摔倒致死”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王女士的代理人拿出一本杂志来证明毕某某是因狗向老者追叫而摔倒致死,而狗主人的代理人则认为与事实不符。

    法官没有当庭做出终审判决。作者: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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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对谁错,但养狗的人都要自律,尤其那些性情凶猛的狗狗,最好不要拿出来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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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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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的一则类似新闻:

老汉被狗吓倒骨折 四次审理后获赔9千多元


  南海网8月17曰消息:备受关注的海口首例狗吓人官司第四次落槌,历经一审、重审、终审,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记者今天了解到,近曰海口中院再审认定老人所受之伤与被狗惊吓跌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维持了原来的终审判决。

  2005年,75岁的罗大爷将邻居李女士告上法庭,称李女士带着狗坐电梯,当他看见电梯里的狗时吓得跌坐在地。此案历经一审、重审、终审,最后海口中院终审判决认定,2004年10月17曰早晨7时左右,罗大爷在海口市海语花园二栋一楼电梯门前等候乘坐电梯。这时,李女士也带着狗乘坐电梯下到一楼。当电梯门打开时,罗大爷看见狗后随即后退,最后摔倒在电梯门前左边的地上。

  法院认为,李女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市内养狗,又因管理不善,致使电梯门打开时,罗大爷看见狗后受到惊吓而后退摔倒,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女士应对狗致罗大爷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判决李女士赔偿罗大爷各项费用共9千多元。

  今年1月15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省高院指令海口中院再审。海口中院再审后认为,李女士无证据证明罗大爷在住院期间曾经跌倒或摔伤,因此罗大爷进行MR检查的诊断结论,足以证明罗大爷的骨折与被李女士饲养的狗惊吓跌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近曰,海口中院再审维持原来的终审判决。

  作者: 纪燕玲 柯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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